昆明市属监管企业债权债务核对工作专项法律顾问机构选聘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市政府《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市国资委的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市属监管企业债权债务核对专项法律顾问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申请人报名参加。
一、 项目简介
为做好市属监管企业债权债务核对工作,拟选聘法律专业服务机构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二、 竞争性磋商选聘要求
(一)选聘的中介机构的种类
熟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国有企业应收账款清收、应付账款合规管理及政企往来账务核对相关情况,能够提供债权债务核对工作专项法律顾问服务的专业机构。
(二)服务范围
为市属监管企业债权债务核对工作提供全程法律咨询和意见;法务团队参与现场集中核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及利息、土地开发投入、代建项目垫资、工程结算款、财政往来资金、担保代偿款等方面应收应付款项梳理;对争议事项进行法律分析,协助各方厘清法律关系,提出合理解决方案,确保核对相关工作合法合规和顺利开展等。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整体项目,形成经采购人确认后的最终版本核对情况成果报告。
(四)服务要求
针对所有涉及争议情况的债权债务事宜,按照采购人指定债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阶段性的核对成果出具经采购人确认的情况报告。项目整体完成后,形成经采购人确认的最终版本核对成果报告。
(五)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工作地,昆明市下辖各县(市)区。
(六)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最高上限价为10万元,合同签订后预付30%服务费,至完成整体项目,形成经采购人确认的最终版本核对成果报告后结清尾款。(服务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差旅费、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的调研费、策划费、顾问费、方案费、加班工资、各种福利、保险、税金等一切直接和间接费用)。
(七)竞争性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1. 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且具备国家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且年检合格有效。如分支机构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分支机构须获得总所授权并由总所承诺承担执业责任(每个总所仅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不接受总所及其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按无效文件处理)。申请人为总所的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申请人为分支机构的提供《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总所授权及由总所承担执业责任的承诺书。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1良好的商业信誉: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之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之一的申请人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申请人信用记录。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作为证据留存);
2.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的证明材料可为以下二者之一:
(1)提供申请人2023或2024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2)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申请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并经年度检审合格,负责人须能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有关重要事项论证和讨论,提供项目负责人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年限证明材料及全程参与本项目,不得更换的承诺函。
5. 拟派服务团队其他成员不少于6人,均持有有效《律师执业证》,提供拟派服务团队成员有效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6.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21日期间9:00-11:30,14:00-17:00至滇池明珠广场15幢19楼1901室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 竞争性磋商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一)竞争性磋商申请人于2025年10月25日14:30将装订成册的申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伍份)密封好后交至滇池明珠广场15幢19楼1901室。
(二)竞争性磋商申请文件递交后即刻开标(2025年10月25日14:30)。
(三)若竞争性磋商申请文件递交及磋商时间有变将另行通知。
五、 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网址
本项目在昆明市国资委网站(gzw.km.gov.cn)上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
六、 联系方式
采购人: 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点:滇池明珠广场15幢19楼1901室。
联系人:张缘媛
联系电话:187870250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