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市属企业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的解读
一、 制定背景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改革规〔2024〕53号)、《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企业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国资产权〔2022〕228号),以及国有资产监管、招标采购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昆明市市属企业采购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 制定目的
推动市属企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企业采购行为,提高市属企业采购质量和效益,促进企业降本增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范廉洁风险。
三、 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五章,第一章为“总则”,该部分明确《办法》的适用范围和采购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第二章为“职责分工”,明确了市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指导督促市属企业贯彻落实该办法,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相关体制机制;市属企业的主要职责是健全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做好采购工作的日常管理。第三章为“实施与监管”,明确了市国资委监督指导职能;明确市属企业是采购活动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采购管理领导机构、部门,制定和修订采购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规范采购方式,以公开采购为原则,结合实际确定公开采购限额基准线,合规开展采购工作,采购管理工作情况每年向市国资委报告。第四章为“责任追究”,主要明确了对未按要求制定采购管理制度或未将采购管理制度向市国资委报备,未按要求开展采购管理和检查,未尽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违反招投标等法律法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视情况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考核扣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移送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第五章为“附则”,明确了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及适用《关于规范监管企业选聘中介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昆国资发〔2020〕116号,以下简称“116号文”)情形的,按照116号文执行,如116号文有修改的,按照修改后的规定执行。
四、 适用范围
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全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及其所属企业的物资、工程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等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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