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国资委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昆明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昆明市国资委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昆明市国资委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五年或五年以上全市国资国企发展规划及其他重大专项规划;
(二)全市国资国企产权制度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五)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六)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七)其他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其他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