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第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46210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那田骐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对标一流管理,着力打造符合昆明实际、体现昆明特色、具有时代特征的一流国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关于完善地方国有企业合规管理的建议》(第145095号)主要内容如下:
总体来看,我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企业运行质量稳步改善,稳中向好、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更加明显,收入和利润实现两位数增长,改革效应进一步显现。但国有企业改革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进一步研究解决。
(一)在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方面。一是国有企业监事会划转审计部门后,国有企业监事会设置和监事委派的有关制度有待进一步明确。二是在企业集团层面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进展不理想,职业经理人数量较少,占比不高。
(二)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方面。一是经济效益好的国有企业不愿意接受非公经济融合发展,而非公经济又不愿意与经济效益差的国有企业参与混改,存量国有资产缺乏吸引力,扩大混改面难度较大。二是混改企业内部股东之间在利润分配、管理理念,尤其是发展遇到困难、面临大额资金投入、融资担保等方面较难达成一致,股东同股同权难以落实。
(三)在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方面。一是考核激励的有关制度还需细化。二是员工持股试点企业高管多为上级指派,未与试点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不能参与员工持股,导致员工信心不足。
(四)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一是低效无效资产处理难。“僵尸企业”、特困企业多数已资不抵债、经营状况较差、债务负担重,清理处置成本较高。二是员工分流安置难。除煤炭、钢铁等去产能行业涉及专项奖补资金外,暂未明确其他处置“僵尸企业”的奖补资金,企业安置职工费用缺口较大。
(五)在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方面。一是由于近年来部分国有企业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任务繁重,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力度还不够,权责边界不清,授权放权和加强监管的矛盾比较突出。二是实时在线国资监管平台建设还比较滞后,有关信息资源整合利用不够,监管效能有待进一步提高。
几点建议:
(一)建立健全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推进规范董事会建设,发挥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着力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市场化选聘经理层、职业经理人和薪酬分配差异化改革,推行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建议国家层面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制度。
(二)深入推进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大力度全面完成国有企业二级及以下企业公司制改革。持续探索“央地合作”新模式,全面总结梳理混合所有制改革成果经验,着力解决混改后企业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完善考核体系和薪酬激励机制。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议国家层面对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因企制宜,防止盲目推进;对混改企业管控治理等方面细化有关政策措施,加大工作指导。
(三)不断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推动产业相近、主业相同的企业归类整合,着力在煤炭、通用航空、现代农业、房地产等产业板块实施一批整合重组项目, 促进优质资源向优势企业和主业企业集中,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团。认真做好“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和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收尾工作。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完成“僵尸企业”处置任务。建议国家层面对出清“僵尸企业”以及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在职工分流安置、资产处置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四)着力提升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效能深化国有资本授权经管体制改革。坚持依法监管、从严监管、精准监管、数字监管和主动监管,全面构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制度屏障。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建议国家层面加强对地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促进各省 (区、市)交流互动,提高试点工作的质量。
二、建议研究办理情况
(一)不断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为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董事会建设,依法理顺出资人、股东会、经理层、监事会、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权责关系,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企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进一步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完善体制机制,昆明市国资委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建设的实施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审议,并于2018年9月18日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建设的实施意见》(昆政通〔2018〕113号)。
为加强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大市场化选聘力度,市国资委草拟了《昆明市市属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指导意见(试行)》,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审议,并于2018年9月13日印发实施《昆明市市属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指导意见(试行)》(昆办通〔2018〕50号)。昆明市市属国有企业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公益类、二是投融资类。基于这两类公司属性及职能定位考虑,现还未在企业集团层面全面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但已积极引导鼓励支持监管企业探索在下属子公司开展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试点,并指导做好有关制度规则制定工作。
2018年,根据昆明市机构改革方案,昆明市国资委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市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市审计局,不再保留国有重点企业监事会。同年,昆明市国资委通知监管企业撤出派驻企业的监事,相应将派出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编制和对应岗位的工作人员一并划入昆明市审计局。目前,中央、省、市对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暂无明确规定,根据《公司法》及企业投融资、运营管理的实际需要,为维持企业正常运转,应对各种困难和风险,昆明市国资委主动对接市级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参照《云南省国资委关于机构改革过渡期内省属企业监事会有关工作的通知》,下发《关于机构改革过渡期内监管企业监事会有关工作的通知》(昆国资发〔2019〕154号),明确由监管企业提出非职工监事(1名监事会主席,2名专职监事)的建议人选后报市国资委党组会议研究后履职,职工监事报市国资委备案,确保企业正常有序运转。下一步国有企业监事会如何设置、监事会如何管理和开展工作,还有待上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明确。
(二)科学建立考核激励机制
建立科学的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制度,是助推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重要手段。一直以来,昆明市国资委始终把业绩考核作为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业绩考核在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近年来,市属企业业绩考核体系不断完善,对市属企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高质量发展,特别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改革和科技创新等起到了积极的导向作用。但也存在着考核指标设置不完善、引导企业高质量发展抓手作用不强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考核办法。
为贯彻党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重大部署,落实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要求,加强对企业分类指导、分类考核,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有效发挥业绩考核“指挥棒”作用,结合市属企业实际,2020年,昆明市国资委对原有的市属企业负责人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出台新的《昆明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遵循坚持六大原则(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依法依规;短期目标与长远发展有机统一; 综合考核; 分类差异化考核; 业绩考核与激励约束紧密结合),突出四大导向(突出效益效率、突出创新驱动、突出责任贡献、突出行为规范)。《办法》对企业负责人考核分为年度综合考核和任期综合考核,两项考核又分别由经营业绩考核和管理行为考核两部分组成。其中,经营业绩考核占70%的权重,管理行为考核占30%的权重。年度和任期综合考核结果作为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和领导干部年度实绩评价的重要依据。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结果将作为领导人员选拔任用、评先评优、治庸治懒、绩效兑现、追责问责的重要依据。
(三)持续推进三项制度改革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2016年以来,中央、省、市政府和国资监管部门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劳动、人事、收入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劳动用工作为三项制度改革的基础,其主要内容就是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市场化劳动用工制度,实现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目的是通过三项制度改革,实现国有企业用工结构更加优化,人员配置更加高效,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健全,收入分配秩序更加规范,企业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保障。
2019年,市国资委按照中央、省、《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出台《昆明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深化了以“一适应、两挂钩”为主线的工资总额分类调控管理体制,强调监管机构总体调控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收入分配总体水平,国有企业员工收入与经济效益和效率挂钩,在企业经营规模和范围不变的情况下,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并以此引导企业科学用工、提高劳动生产率。
收入分配制度深化改革后,劳动用工制度也迫切需要进行相应配套改革。2020年市国资委出台《昆明市属国资监管企业员工招聘及人员流动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市场化导向,对企业员工招聘管理、员工准入条件、员工招聘程序、员工流动与退出、员工转岗、回避与监督等进行了规范,推动了国有企业员工能进能出的灵活高效用人机制。
(四)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
您针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出的问题也是全国、云南省和昆明市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中面临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标是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经营效率,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不搞拉郎配、实施时间表,坚持成熟一个推进一个。昆明市国资委按照这一原则正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发改委〔2016〕133号),昆明市国资委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认真开展调研,梳理1户企业作为参加省级试点企业。经云南省国资委审核,该企业不符合《云南省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实施办法》中试点要求的规定,暂不纳入员工持股试点范围。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发改委〔2016〕133号)第一条第四款“坚持严控范围,强化监督。严格试点条件,限制试点数量,防止‘一哄而起’。严格审批程序,持续跟踪指导,加强评价监督,确保试点工作目标明确、操作规范、过程可控。”;第五条第一款“试点企业数量。选择少量企业开展试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分别选择5-10户企业,国务院国资委可从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中选择10户企业,开展首批试点。”;第五条第二款“试点企业确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地方国有企业,由省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调有关部门,在审核申报材料的基础上确定。”以及《云南省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实施办法》(云国资分配〔2016〕412号)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未纳入试点的企业,不得自行组织实施员工持股。违反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不得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等文件的规定,试点企业的户数是由国务院直接下达给各省,由各省进行分配,对未纳入试点的企业禁止施行员工持股试点。试点企业是否符合条件及具体实施是由省级部门负责审核指导。昆明市目前没有符合试点条件的企业,不建议开展员工持股激励机制。
(五)积极探索国资国企监管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您提到的“推动产业相近、主业相同的企业归类整合,着力在煤炭、通用航空、现代农业、房地产等产业板块实施一批整合重组项目, 促进优质资源向优势企业和主业企业集中,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团。”属于昆明市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工作。按照《昆明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和昆明市国有企业整合重组目标,昆明市国资委与课题研究机构通力合作,访谈部门和企业领导及其他相关人员共180余人,研究材料6000余份,经过反复论证和20余次的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昆明国资发展现状诊断报告》《昆明国资布局与国企整合重组整体方案》、“一企一策”组建方案及配套方案(共计48个方案)。目前市国资委正按照“分步实施、分类施策”原则,拟定单个企业改革方案按程序上报市委市政府,待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后,立即启动整合重组相关工作。
2020年,市国资委积极配合中央及省属企业的三供一业工作,组织市属企业完成三供一业工作集中签约,有关财政资金已经拨付到位。
昆明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及其分子企业中没有“僵尸企业”,昆明市的“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牵头部门不是昆明市国资委。目前昆明市国资委正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僵尸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等工作。
(六)不断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市国资委于2020年12月8日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昆明市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昆国资委发〔2020〕195号)。目前正按照要求稳步推进各项工作。一是鉴于2016年印发的《昆明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审批事项清单》中的监管方式不能适用国企改革后的监管企业,正在编制昆明市国资委出资人权责清单和授权放权清单,预计年内即可印发执行。二是早在2018年昆明市国资委已组织监管企业建设“昆明市国有企业大数据监管平台”,目前正积极按照云南省国资委要求推广建设从国务院国资委到省市国资委的实时国资监管平台,待下一步自上而下监管平台畅通后即可实现数字监管、实时监管、精准监管的要求。三是昆明市国资委通过公开招投标选聘审计、法律中介机构,对24户监管企业(含其各级子公司)开展2020年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制度完备性及有效性检查。通过本次检查,目的是对监管企业进行较为全面的“体检”,充分掌握了各监管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下一步的深化国企改革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供详实的参考依据。同时,加大检查结果运用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进行相应整改,努力构建一个企业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出资人监督与第三方监督相结合的科学合理实用的国资监管体系。
最后,感谢您对昆明市国资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关注和监督昆明市国资委的各项工作,为昆明市国资监管工作建言献策。昆明市国资委也将不断完善和提高工作水平,针对代表的建议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并及时将工作情况进行报告回复。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2021年6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泽飞 0871-6312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