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明市国资委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工作安排,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要求,市国资委拟购买中介机构拟定(修改)昆明市国有资产相关监管办法。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要求,拟以询价方式购买上述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购买服务项目名称
拟定(修改)昆明市国有资产相关监管办法
二、购买服务内容和时间
服务内容:
1.拟定:《昆明市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暂定名)、《昆明市国有股权代表监督管理办法》(暂定名)、《昆明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暂定名)及配套的《专家库管理办法》;
2.修定:《昆明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不动产租赁监督管理办法》(暂定名)
完成时间:11月30日前。
三、项目费用预算
服务费总额不超过5万元。
四、中介机构资质要求
熟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法规,长期从事国有资产相关工作,有为政府或国企提供政策法规修订相关服务经验的机构优先。
五、询价办法
同等条件下,以合理低价为中标者。
六、询价意愿书递交截止时间及方式
1.时间:三个工作日,2019年11月13日(周三)00:00起至2019年11月15日(周五)24:00止。
2.方式:询价意愿书(加盖公章)请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kmgztcc@126.com。
注:逾期送达的中介机构恕不接受。
七、询价时间和地点
询价时间、地点和所需提供资料另行通知。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行政中心3号楼
联系人:汤伟
联系电话:0871-63125945